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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 青岛将基本生活照料纳入职工护理保障范畴

2018-03-16 12:23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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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16日讯(记者 朱颖)青岛新闻网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青岛在原长期医疗护理基础上,将基本生活照料纳入职工护理保障范围,创新实施“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也是青岛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又一全国首创。

“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从失能失智家庭看,青岛全市约10万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将会得到更人性化、更加体面、更高质量的照护服务。

新实施的“劝人全责”核心是以人为中心,统筹考虑其照护需求,由同一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全面负责为其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临终关怀等整合式的照护服务。围绕“全人全责”理念,充分考虑不同家庭失能失智老人的多样化需求,设计了“4+3”护理服务形式,精准解决他们的现实需要。

背景及意义:老龄化严重 青岛至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76万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高速增长期,未来将呈爆发态势,预计2050年全国老年人口占比将达三分之一。青岛形势更加严峻,1987年即进入老龄化社会,据市老龄部门统计,2017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76万,占总人口21.9%,高出全国4.6个百分点。老龄化带来了数量庞大的失能失智人群,我市就有失能失智老人约30万人,他们大多衰老与疾病并存,生活不能自理,家庭负担沉重,这一群体的社会化照护已成为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我市从2012年7月起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了覆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5年扩大到城乡全体参保人,主要解决完全失能人员的长期医疗护理难题,2017年又在全国率先试点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护理保障范围。制度实施5年多来,全市已有5万多名失能失智人员得到了较好保障,平均年龄80.4岁,护理保险资金累计支出14亿元,600多家护理服务机构实现了长足发展。2015年我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荣获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

新制度总体思路:解决失能失智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青岛护理保险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失能失智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在制度设计上,遵循社会保障制度一般规律,独立进行制度架构,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坚持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重点保障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在实施步骤上,按照整体设计、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职工护理保险采取多元化筹资机制,在原医疗护理基础上,增加了基本生活照料待遇,两项待遇同步实施;居民护理保险维持原筹资渠道不变,优先解决医疗护理待遇,将来综合平衡资金筹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后,逐步解决生活照料问题。

       在服务模式上,探索建立“全人全责”长期护理服务模式,坚持“医、养、康、护、防”相结合,把人的照护需求作为整体,由同一家护理服务机构全面负责提供连续、及时、整合式的照护服务。将保障关口前移,突出预防功能,延缓失能失智。

参保范围和筹资渠道:按照当年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总额的10%统一划拨个人不另行缴费

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与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致。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职工护理保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居民护理保险。根据国家、省试点意见,我市职工护理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医保基金划拨、医保个人账户代扣、财政补贴等多元化渠道筹集。从职工医保历年结余基金中一次性划转,并按照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总额0.5%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月划拨。医保基金占总筹资额的65.9%,承担了主要的筹资责任。

按照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基数0.2%的比例,从应划入在职职工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中按月代扣。

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予以补贴,体现了政府的民生保障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问题,既是国家、省试点文件的规定,也是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要求。这样做除了为本人提供保障,将来为子女减轻负担,也是为失能失智老人尽责,有利于形成代际共助的和谐机制。考虑居民个人缴费能力和各级财政承受能力,我市居民护理保险资金继续按原渠道、原水平筹集,即按照当年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总额的10%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统一划拨,个人不另行缴费。

保障对象: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丧失自理能力的完全失能人员和重度失智人员

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丧失自理能力的完全失能人员和重度失智人员。这部分人员日常照料难度大,家庭负担重,对社会化照护服务的需求可以说十分迫切。

护理保险为他们提供的保障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本生活照料,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待遇的参保人,按其评估等级享受相应待遇。需要说明的是,对居家失能人员,以“小时/周”为服务单元,分别享受不同时间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重点提供技术性较强的或者家庭照料者不能独立完成的60个服务事项(包括吸痰护理等基本护理25项,洗澡等基本生活照料17项,吞咽训练等功能维护15项,药物管理与指导等其他服务3项)。基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并汲取欧洲福利国家的经验教训,需要摆正政府和家庭的责任分担和角色定位。政府和社会主要提供基本的、必需的护理保障,而非全部护理保障。特别对居家失能人员,家庭仍然是照护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

第二个保障内容是,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治疗急性期后的健康管理和维持性治疗、长期护理、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另外,护理保险还设立了延缓失能失智预防保障金,为半失能人员、轻中度失智人员和高危人群,以项目的形式提供身体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强化预防,延缓失能失智。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70%。

护理服务模式:“全人全责”护理服务模式

创新建立“医、养、康、护、防”相结合的“全人全责”护理服务模式。其核心是,以人为中心,统筹考虑其照护需求,由同一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全面负责为其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临终关怀等整合式的照护服务。围绕“全人全责”理念,充分考虑不同家庭失能失智老人的多样化需求,设计了“4+3”护理服务形式,精准解决他们的现实需要。针对身体完全失能人员设计了“专护”、“院护”、“家护”和“巡护”4种服务形式。“专护”是指开设医疗专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院护”是指开设医养院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家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的长期居家照护服务;“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巡诊照护服务。

 针对重度失智人员实行“失智专区”管理,设计了“长期照护”、“短期照护”和“日间照护”3种服务形式。“长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不间断的全日制长期照护服务;“日间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日间托管照护服务;“短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短期照护服务,原则上一年不超过60天。

服务提供和运行监管:必须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级评定

 为保证制度稳健运行和基金安全,我市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和管控措施。制定了严格的待遇准入机制,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必须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级评定。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对服务人员、被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基金安全。对长期护理费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行定额包干等结算办法。另外,还建立了护理服务队伍能力提升机制、生活照料收费信息公开机制等。

 新制度预期成效:全市约10万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将会被照料

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的“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顺应民意,紧贴社会需求,必将产生多方共赢的效应。从失能失智家庭看,全市约10万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将会得到更人性化、更加体面、更高质量的照护服务。

从市场主体角度看,可以促进护理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特别是生活照料待遇纳入保障,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需求将会倍增,将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岗位。从政府管理角度看,可以促进各类医疗、养老、服务资源深度整合,改变目前护理服务市场服务碎片化的现状,带来我市护理服务模式和医养健康产业的重大变革。

意义:积极应对老龄化

我市准备探索实践的延缓失能失智、强化预防措施,符合国际护理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从国际经验来看,被动给予失能失智人员资金保障的做法,已经让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不堪重负,延缓失能失智才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根本之策。

这一做法符合我国“健康中国”新理念,也是我市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又一全国首创。延缓失能失智进程,通过项目形式开展预防指导、功能训练,可进一步提升半失能和轻中度失智人员的获得感,大大降低家庭和社会照护负担,对于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意义更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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