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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青岛全市捕捉流浪犬 违规携犬最高罚款千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责任编辑: 2018-03-23 13:06:53

青岛新闻网3月23日讯(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张君 周欣)养犬主人注意啦!青岛新闻网记者日前从市城管办获悉,今天起,岛城在全市范围开展捕捉流浪犬和查处违规携犬专项整治行动。捕捉流浪犬的同时,对携犬出户不佩带犬牌,犬只不束牵引带,不即时清除犬粪,携犬进入海水浴场等公共场所的行为由公安或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近年来岛城饲养犬只的家庭越来越多,其中出现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如遛狗不栓狗链、随地便溺、犬只吠声扰民、流浪犬伤人等现象也随之而来,影响了周围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破坏了城市环境。

整治流浪犬 3月底前 完成犬只收容基地扩容建设

☆各区市将加强流浪犬捕捉队伍管理,提高专业能力和捕捉效率,彻底捕捉流浪犬。

☆优先对市民反映突出的流浪犬实施捕捉。

☆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将发动辖区居民,对流浪犬分布情况摸排,协助执法部门建立台账,配合捕捉工作。

☆外包专业公司实施捕捉时,辖区城管执法人员到场参与,防止出现纠纷,确保依法治理。

☆公安机关在3月底前,完成犬只收容基地扩容建设,确保犬只收容工作顺利进行。

整治违规携犬 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将第一时间解决违规携犬扰民问题。

☆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携犬出户未佩带犬牌、犬只未束牵引带或未即时清除犬粪的,携犬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6年颁布,根据条例规定

携犬出户未佩带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城管办发出文明养犬倡议

☆希望养犬市民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手续,真正爱护自己豢养的犬只,不随意遗弃、丢弃,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不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

☆为犬只佩带犬牌、束牵引带,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

☆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给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外出遛犬时要随身备好清洁物品,随时清理犬只粪便,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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