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刘林瑞参与“在线问政”栏目,就“医疗保险综合”方面的问题为广大网友解疑答惑。
有网友问,医保在异地,现居住青岛,是否可以在青岛使用?
刘林瑞解释,异地就医可以联网结算,但有关报销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在青岛就医前,需到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有关信息上传到国家或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后,青岛医院才能调取有关信息进行联网结算。
针对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刘林瑞介绍,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连续缴费不满六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毕业当年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转业或复员一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从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