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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细则:4月18日之前新购房屋不受5年限制交易约束

2018-04-21 07:39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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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8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布新一轮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整,昨日下午相关细则发布。在市民最关注的“新购房屋满5年方可交易”上,细则明确,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8年4月18日之前(含4月18日)的,不受4·18《通知》5年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适用之前的政策规定。

除新购住房时间外,细则还对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和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等内容进行了界定。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本市(七区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在本市服役的证明(原件)。因在外地服役将本市户籍迁出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本市户籍居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其户籍迁移至外地院校集体户的,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学生证(原件)、集体户口本人页(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居民家庭在4·18《通知》住房限购区域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住房套数为准。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棚户区改造大规模推进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是否限购?对此,细则明确,被征收人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拆迁(征收)安置住房、公房出售住房的取得和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

购房流程上,根据细则要求,自2018年4月1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购买住房前,购房人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买住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前,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等材料按上述规定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资格查验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时应当收取《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原件,并留存备查。(记者 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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