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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今年休渔期4个月 5月1日起4370艘渔船全停工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责任编辑: 2018-04-26 21:52:44

青岛新闻网4月26日讯(记者 朱颖 实习记者 孙悦)青岛今年的伏季休渔期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青岛新闻网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今年的伏季休渔规定,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停靠。目前,全市有4370艘海洋渔船列入休渔范围,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严格遵守伏休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休渔期: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根据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山东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由省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业部批准执行;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养殖船除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生产外,禁止跨养殖区航行作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地笼、电网等“绝户网”

今年,青岛将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各级执法机构整合力量,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对海域、渔港开展交叉执法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地笼、电网等“绝户网”、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在我市非法作业的外省(市)籍渔船。

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制度,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渔船,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不得在海上处罚并放行。

“黑名单”渔船 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

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点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各区市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可随时举报

为便于社会群体共同参与休渔期监管,青岛设立了伏休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58897025

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88999308(工作日);88813788(非工作日)

西海岸新区海洋与渔业局88183726;86615361

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87968982(工作日);87868217(非工作日)

即墨区海洋与渔业局89063355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8527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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