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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小”矿泉水你喝过吗?李逵李鬼分不清 侵权必严罚

2018-04-29 06:56 来源:蛤蜊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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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身边的假名牌、假冒商标、随便使用影视剧的版权等等,都属于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说简单点,就是假的没有了,不就都是真的了吗。今天,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就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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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手里的图案,是两款袋装大米的外包装,其中,左侧的是上诉人青岛百良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大米外包装,使用的是名叫《青花瓷》的美术作品。在之前的一审中,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该美术作品,早于被告黄岛区某粮油经营部的外包装产品,不能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不服,上诉到青岛市中院。

今天的庭审中,上诉人提供了销售单据,证明美术作品在2014年已经用于大米销售,作品具有独创性,请求依法判决。因为上诉人黄岛区某粮油经营部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类似的知识产权案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受理了1670件,其中,自从去年9月份,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323件。不少案件说起来大家都不陌生。比如“崂山矿泉水”和“崂小矿泉水。”

被告青岛府盛润佳工贸有限公司被判决赔偿40万元。这个案件也是今天青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个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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