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省编办起草了《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
根据决定草案,我省拟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外地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导游证核发等7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实施,涉及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等17个部门。
决定草案要求,省级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层级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济南、青岛、烟台三市人民政府应当抓紧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衔接方案,做好移交工作;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理,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可采用2号章等方式实施。在事项承接到位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协调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三市人民政府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统一网上系统或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以及需要征求省级其他部门(单位)意见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沟通衔接,避免因实施层级调整影响企业群众办事。本决定公布一个月内完成交接工作。
决定草案还明确,济南、青岛、烟台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承接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予以问责。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事项,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该决定草案,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liuhuailin@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