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扶持总部经济 在青新注册总部企业最高给予4000万补助

2018-05-23 13:46 来源:青岛晚报
分享到:

晚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总部型企业的政策扶持标准、兑现流程、管理要求等事项。这是对我市去年发布的《关于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中我市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按照细则提出的扶持标准:1.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地方贡献总额,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2.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25%给予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3.对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4.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我市其他同类型的奖励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扶持。

据统计测算,我市现有总部企业354家,包括服务业企业220家,制造业企业115家。我市总部企业从原来的以制造业为主,逐步向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聚集发展延伸,成为全市经济增长、财源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力量。 (记者 李沛)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