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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审批不超5个工作日 便民新政6月1日起实施

2018-05-30 16:28 作者:李倍 张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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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30日讯(记者 李倍 张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简化办理要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等减证便民举措,并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证便民系列举措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4项业务办理不用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包括个贷申请、提前结清等18项贷款业务和商贷自助提取签约、自由职业者开户等6项归集业务,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部分贷款业务归集业务精简办理要件34个

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对18项贷款业务和4项归集业务的办事材料予以大幅减免,共精简办理要件34个。

在个贷申请方面,取消户口簿、房屋平面图、配置图、联名卡复印件和二手房卖方开卡明细,公积金缴存基数满足还贷条件的不需再提供收入证明,购房首付款收据或发票不需再经开发商盖章。

在提取业务方面,通过柜面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只需在首次申请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再次申请的只需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和贷款金额),其中偿还异地商贷的,同时只需提供一次购房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发票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非青岛户籍的职工离职并离开本市的提取业务,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在开发商贷款合作签约方面,取消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开发商资质证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月报表、房屋明细表。

同时,单位开通网上营业厅时,不再提供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职工本人申请将账户纳入暂存部管理的,不再提供免冠照片、单位注销证明原件或单位兼并、合并、解散、撤销的批准文件原件,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准确完整的,还可免去工作经历证明。

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按照提速增效的工作要求,大力压缩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针对纯公积金个贷业务,从受理至审批完成出具借款合同由目前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缩减至不超过5个工作日。针对开发商合作签约业务,各区市营业网点自受理申请、现场看房至合作协议出具不超过5个工作日,报市管理中心审批不超过2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下一步还将积极推进信息联网和程序升级,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业务办理,努力做到应简尽简、能优则优,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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