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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每区市将新建2处助老食堂 每日至少提供一顿午餐

2018-06-01 13:52 作者:刘萍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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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区助老食堂建设

10月底前每区市新建2处

被列入今年市办实事的20处将获得一次性10万元综合奖补资金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场所20处”被列入了2018年青岛市办实事项目。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今年10月底前每区市(不含高新区)新建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2处,其中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助老食堂各1处。目前各区(市)已完成助老食堂的选址工作。

按规定,社区助老食堂坚持公益属性,首先为社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兼顾服务其他群体。《通知》提到,被列入今年市办实事的20处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建成投入使用,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每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综合奖补资金。

《通知》对社区助老食堂的建设和管理服务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助老食堂设立要选择在老年人口相对密集、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统一名称,统一标识。要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要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求。其中,城乡社区助老食堂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示范性助老食堂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从服务标准上看,社区助老食堂原则上不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均对居民开放,以社区老年人为主兼顾其他群体。运营者要知晓并登记备案每位用餐老年人姓名、身体状况、个人饮食习惯等。每日必须做到向老年人至少提供一顿午餐,午餐不少于适合老年人食用的两菜一汤,面食种类齐全。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就餐送餐给予优惠。

《通知》指出,社区助老食堂可由各级政府或社区(村)居委会建设,也可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鼓励餐饮企业和养老机构申请开设社区助老食堂。社区助老食堂应有明确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应为具有餐饮经营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鼓励以区(市)为单位,采取集中配餐、中央厨房等方式,对社区助老食堂实施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以保证食品安全、降低运营成本。鼓励爱心企业捐资赞助开办冠名社区助老食堂。(记者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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