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5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王伟伟 王磊)7月4日,李沧交警在金水路与枣园路路口设岗夜查,当晚22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鲁BD312A的灰色东风标志牌小型客车沿金水路东向西方向行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下车后身上酒味十分明显,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测试数值为7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险些达到醉醉驾标准值。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李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时,李某某神情慌张,支支吾吾,声称自己未随身携带任何证件,经验丰富的民警一眼看穿李某某在说谎,随后从车内查出李某某的身份证,经进一步核实,驾驶员李某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状态为注销,并有多条违法行为未处理,驾驶证早已过期,有效期至2012年12月12日。并且李某某驾驶的车辆也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
李某某将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机动车逾期未年检罚款200元记3分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