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青岛这些地方将被征收,
这些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公布,
……
与你有关!
这些地方将被征收
近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了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告
其中涉及青岛多个区市!
具体内容如下!
青岛市
青岛市2017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青岛市2017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注:上方图表中的黄岛区现为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新区
青岛市黄岛区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注:文中、上方图表中的黄岛区现为西海岸新区。
青岛市黄岛区2017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
注:文中、上方图表中的黄岛区现为西海岸新区。
青岛市黄岛区2017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
注:文中、上方图表中的黄岛区现为西海岸新区。
青岛市黄岛区2018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注:文中、上方图表中的黄岛区现为西海岸新区。
青岛市黄岛区2018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注:文中、上方图表中的黄岛区现为西海岸新区。
青岛市黄岛区2018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注:文中、上方图表中的黄岛区现为西海岸新区。
青岛市黄岛区2018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
注:文中、上方图表中的黄岛区现为西海岸新区。
即墨区
青岛市即墨区2017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
青岛市即墨区2017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
青岛市即墨区2017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
莱西市
莱西市2017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
莱西市2018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莱西市2018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青岛这些公租房租金标准公布
(资料图,图文无关)
经实地调研并考虑到低收入户籍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河畔家园等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青价格〔2014〕74号)、白沙上苑等1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青价格〔2015〕4号)租金标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
下半年,这些公租房启动配租
三区下半年都有公租房要配租
市南区:
计划于今年8月启动对金华路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配租工作,届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
李沧区:
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启动保利中央公园项目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配租工作,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市北区:
中泰信上景、海尔玫瑰兰庭、秀水山庄项目652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通过青岛住房保障网以及区政务网等媒体发布配租公告,市民可以予以关注。
网友提问: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住房保障资格审批时限为自街道办事处受理之日起65个工作日。
网友提问:
人才公寓租赁型住房,
三年之后是否可以续租呢?
最长可以租多长时间?
陆杰荣解答说,根据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租赁型人才公寓应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续租。
这些人才公寓项目有望近期分配
人才公寓的分配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目前,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万科未来城、崂山区午山馨苑、高新区紫荆阁等均已初步具备分配条件,具体分配时间可向项目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青岛市内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家庭在省内其他城市有房,不影响引进人才申请我市分配的人才公寓。
相关规定
★市级财政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
★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其他区市引进人才进行分配。按照上述规定,引进人才原则上应申请购买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的人才公寓;
★其他区市如有剩余房源面向全市公开销售,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也可申请购买。
公租房暂无出售计划
针对经适房上市销售计划问题,陆杰荣表示,我市有下半年销售工作计划,但是目前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尚不具备销售条件,正在督促相关区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在青岛住房保障网等相关媒体发布销售公告。
网友提问:
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
那么公租房是不是也有可以取得产权呢?
陆杰荣解答说,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由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等区域,主要面向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