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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方揪出交警内鬼:出具虚假事故书骗保 涉案170万

2018-07-08 07:24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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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早上,一辆鲁B牌照的起亚牌轿车与一辆挂黑龙江临时牌照的奔驰车在青岛市杭鞍高架上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车主此前缴纳的车险合同,保险公司很快将修车费2.6万余元打到了车主的账户。

可蹊跷的是,公安机关“天网”系统却显示,这辆鲁B牌照的起亚车从2月21日到2月27日下午就一直停在青岛某汽车维修厂,并未上路行驶,那这出车祸的车是谁?一车分饰“两角”又是为哪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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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一起保险诈骗案进行审查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并未实际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责任一方,却出现了此人的身份信息,这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其中是否存在交警渎职的情况?

崔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在此之前,该保险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移交了30起疑似诈保案件,其中20起事故与之类似,且都是由同一交警孙某某处理的。孙某某,1978年生人,综合种种迹象,孙某某极有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在掌握这些情况后,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给反渎职侵权局。

在此基础上,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反渎职侦查部门进行了深入调查。负责查办案件的资深检察官殷树滨,侦查经验非常丰富,历经艰难曲折的调查取证,逐渐还原了事情的真相。他通过比对分析这20起交通事故,发现这些车辆事故并不简单,背后一定隐藏着一个精心设计的阴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崔洁:通过仔细比对我们发现,这些车辆出事故的时间基本都集中发生在2015年间,且多是深夜发生撞车。而且我们还发现,由孙某某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当事人的签字中有部分同名人的签字笔迹存在明显差异,不同当事人所留的联系方式也是同一手机号码。

上述迹象使得这些事故漏出了种种破绽:为什么同名当事人笔迹不同?不同当事人手机号相同?这个手机号归谁所有?事故是否造假?事故涉及的巨额车辆保险理赔金究竟去向何方?一连串的问题等待着检察官去揭开谜底。

首先,办案人员先从事故中所留的手机号入手。经查,该手机号的机主是青岛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董大伟,而所有事故理赔金,似乎也与董大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崔洁:经过调查发现,所有事故的理赔金一部分转到了董大伟情人母亲的银行账户内;一部分通过转账,用于情人在医院生孩子的花费,而住院病历中家属签字一栏中清楚的显示是“董大伟”,这最终证明保险理赔金的真正拥有和支配的人就是董大伟。

检察官顺藤摸瓜,在调查该手机号的通话记录时,一个神秘的号码浮出水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崔洁:通过调查通话记录发现,交警孙某某与董大伟在涉案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两个半月时间内就有多达213次的通话记录。

不同寻常的通话频率背后,是否存在蹊跷?

为进一步查实案情,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引导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迅速调取了所有涉案交通事故的报警录音和保险公司的报案录音,办案民警经过认真辩听后,初步断定声音确是董大伟的!有了这个突破,公安机关迅速将董大伟传唤到案,可董大伟却对本人声音矢口否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崔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层层上报至最高检技术部门,对声音进行了技术鉴定,最终确定该报案声音就是董大伟的通话口音。结合本案其它有力证据,民警终于查清了董大伟在2012年至2015年,通过伪造28起交通事故骗保280余万元的案件事实,其中有20起事故的发生时间与孙某某、董大伟213次通话记录的时间高度吻合,且均为交警孙某某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涉案金额为146万元。

至此,一起通过制造假事故、继而利用交警权力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骗取车辆保险理赔金的系列案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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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孙某某与董大伟等人之间的犯罪事实还未完全查清时,办案检察官和民警又敏锐地察觉到另外一个情况:孙某某与其的另一位“好友”林东海关系异常密切,而此人恰是青岛另一汽车维修公司的负责人,且曾在几年前就因伪造车辆事故骗保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崔洁: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发现,2017年2月27日,林东海与孙某某在微信聊天中说道:“孩子老师的车我报今天早晨了。”孙某某回复:“好。”这条微信聊天记录引起了我们的怀疑:什么叫做“我报今天早晨了”?交通事故又不能提前预知,难道又是人为炮制了一起假事故?然后我们就顺着这一线索继续调查,发现孙某某孩子教练郝杰家里的鲁B牌照的起亚牌轿车于2月27日早晨在青岛杭鞍高架桥上与一辆挂黑龙江临时牌照的奔驰车发生刮擦,保险公司理赔了2.6万余元,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签名正是孙某某。

随后,办案人员马上从公安“天网”系统调取了这辆起亚牌轿车的行车规迹,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车分饰“两角”的一幕。

这场孙某某、林东海、郝杰等人为了诈骗车辆保险理赔金“自编自导自演”的闹剧终于暴露在阳光下,惨淡收尾。

顺着孙某某与林东海勾结串通制造假事故这一线索深挖细查,办案人员查实了孙某某与林东海等人在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间,通过预谋后,利用在林东海的修理厂维修或借用的车辆,由林东海等人在未发生任何实际车辆碰撞的情况下,伪造10起车辆交通事故,再由交警孙某某就上述假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共骗取保险理赔款2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董大伟等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前,孙某某就知道检察机关已对他展开侦查,但他仍然罔顾法纪、明目张胆,在明知对他的调查开始后,还是伙同林东海炮制了多起交通事故,自认为未露马脚、天衣无缝,到头来却是作茧自缚、身陷囹圄。本为执法者,却和诈骗分子沆瀣一气、沦为帮凶,经他一手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造成了保险企业高达17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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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分别以滥用职权罪、诈骗罪对孙某某,以诈骗罪对林东海等人提起公诉。

在庭审期间,公诉人崔洁宣读起诉书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罪涉案数额共计149.6万元,诈骗罪涉案金额共计24.6万余元。面对讯问,被告人孙某某起初还对部分问题进行辩解,但公诉人针对其具体犯罪事实逐一举证,针对其毫无依据的辩解进行反驳,在客观的证据和公诉人的缜密逻辑面前,孙某某多次出现庭审前后供述不一的情况,在某些关键问题上频频出现“不知道”“记不清了”等说辞。

最后陈述时,一直沉默的被告人孙某某说道:“我的母亲几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父亲患病,家里的孩子也正是需要我的时候,希望法院酌情考虑,从轻判罚。”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辩护人提出的孙某某的行为应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他人诈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理赔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并罚;辩护人提出的孙某某没有诈骗的犯罪故意和行为的辩护意见,与业已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

2018年3月6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被告人林东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退缴案款22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郝杰等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的成功查办,在交警部门、汽车维修行业、保险行业中形成了强烈震慑,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青岛市保险业反欺诈中心数据统计,自该案查办以来,青岛市保险机构接收交通事故领域保险理赔报案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00余起,有效遏制了车辆保险诈骗案的发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高度评价。

注:本案除办案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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