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0日讯 (记者 张萍)今日,2018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公告发布,公告显示2018年度青岛市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为2000人,积分落户申请网上报名自7月17日开始,截至7月31日。7月23日起可到各区受理窗口报送证明材料。
申请积分落户,个人需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上述市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其中,申请落户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三个新区的,可增加30分。
个人符合以上条件,可于7月17日至31日期间,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个人申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分。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要求。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可于7月23日至8月10日的工作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在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提报积分证明材料。
据悉,在居住证时间计算方面,实行累计计算,计算日期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8年7月17日,期间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时限,包括2016年1月1日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累计满1年为合格。申请人对无法确认时限的居住证,可持身份证到居住证办理派出所查询。在合法固定住所方面,积分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指申请人本人具有落户条件的商品住宅,小产权房、商住房、仓储房等不能落户的房产不得申请。申请人一般应使用本人独立房产申请,属共有产权的原则上需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有申请人姓名。共有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如无申请人姓名,仅限夫妻共有者申请。婚后房产未明确权属的可由其配偶出具证明材料,婚前房产需由公证机关出具共有证明。在学历证明方面,符合积分要求的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学历证明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材料。在社保缴纳年限方面,是指在本市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认可。缴纳年限自2018年6月开始,往前累积计算,其中最近1年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软环境,我市新的户籍政策大幅放宽人才落户和居住落户门槛,相关手续办理更为便捷。市人社局提醒拟落户人员,如符合人才落户或居住落户条件,请尽量不要选择积分落户方式,挤占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人员的落户通道,占用数量不多的落户指标。具体积分落户公告和相关信息,请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
青岛市积分落户工作材料受理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