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延续、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环境品质,完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建设高品质精致城市,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青岛市规划局编制了《青岛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7月13日至7月23日,在青岛市规划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青岛成全国首批城市设计试点
早在2017年4月,国家住建部发布了《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提出因地制宜,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等要求,青岛等20个城市被国家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办法》提出,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应当符合上位规划和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历史人文因素、公众意愿、时代精神,优化城市形态,强化城市空间特色,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办法》提出,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县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对应。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划定城市设计的重点片区。
重点片区应融入自然山水格局
片区城市设计包括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和一般片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融入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组织公共开放空间,协调交通市政设施,优化建筑群体布局,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退线、贴线,以及第五立面等控制和引导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地区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相关保护规划和要求,整体安排空间格局,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人文特征,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
重要街道、街区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交通组织,完善街道界面,拓展慢行和绿化空间,合理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山体周边、海岸带开展城市设计,应当符合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尊重地形地貌,融入山水格局,合理组织视线通廊,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建筑体量,优化城市天际线,设置连续的慢行系统和步行空间,体现“山海相依”的城市特色。
一般片区需明确城市特色要求
一般片区是指城市设计重点片区范围以外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或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专篇,明确城市特色、建筑形态、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特定地块和建设项目编制的城市设计,是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片区城市设计、补充和完善规划条件的有效手段。地块城市设计应明确高层建筑位置和群体形象,确定街道的街墙控制、建筑退让、建筑贴线率控制要求,地块内主要建筑的体量、高度、轮廓、色彩、立面和屋顶形式,明确开敞空间的位置、尺寸、功能及景观设计要求,组织场地内部车行及人行交通系统,协调市政设施。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针对城市色彩、标识系统、夜景照明、雕塑、户外广告及招牌、建筑立面整治等特定要素、空间和问题所编制的城市设计。
市民有权知悉城市设计内容
《办法》要求,一级重点区域地块应开展国际方案征集,邀请大师参与方案设计。青岛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上报青岛市政府审批。
编制城市设计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座谈、论证、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渠道,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的场所和时间应当提前三日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城市设计成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知悉所在城市和地区对已批准的城市设计内容,有权监督城市设计管理,并对违反城市设计的行为进行检举。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