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被假释,谁知,竟在假释期内再次持枪抢劫废品收购站,并逃亡12年之久。日前,该男子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许某某是日照市东港区人,1990年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1月3日假释,考验期至2006年7月5日。假释出狱后,许某某不思悔改,在考验期快结束的时候再次犯下罪行。2006年3月28日晚上9点半左右,许某某和吕某某(已判决)合伙乘车来到平度一废品收购站门前,两人手上分别拿着一把土造手枪、短筒猎枪威胁废品收购站老板杨某某开门拿钱,见杨某某不去开门,二人便对杨某某进行殴打,企图将杨某某“放倒”。由于杨某某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许某某和吕某某见情况不妙,便仓皇逃走,抢劫未遂。经法医鉴定,杨某某头皮挫伤,左眼上睑红肿,球结膜下广泛出血,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许某某逃往南方,直到2018年5月11日被公安机关在苏州市吴江区抓获归案,后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许某某提起公诉,案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办案检察官称,该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缓刑或者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该将其前罪未执行的刑期和本次犯罪所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提醒尚处在缓刑或者假释考验期内的社区矫正人员,一定要遵守社矫规定,遵纪守法,否则将再次面临法律的严惩。(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李敬瑶 张梦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