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4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新闻网从城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某某等8人从快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某开设投资公司从事民间借贷,并纠集员工崔某某、姜某某、陈某某等人,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等一系列“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二百三十八条、二百七十四条、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决定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