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9月19日上午,青岛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严某某等四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同时,针对销售假药的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四人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此案中,公诉机关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冬至2017年1月份,本案被告人严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李某某出售“神奇喘咳散”1800余包,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累计支付29400元。之后,李某某将“神奇喘咳散”和其私自购买的“大补丸”通过下线加价进行出售,并从中非法获利。
2017年8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后,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搜查人员从李某某等处搜查到“神奇喘咳散”并进行扣押。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本案涉及的“神奇喘咳散”“大补丸”应按假药论处。
法庭审理认定严某某等四被告人构成销售假药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4个月以及10个月、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到8.2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针对销售假药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对此依法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等四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7.3万元,并责令四被告在全省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宋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