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青岛这些人又一笔钱要入账了!
9月18日,
市人社局网站发布
《关于发放2017年1~12月份
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7年1~12月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的单位,可通知本单位申报人员于9月25日之后(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国银行五四广场支行(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一楼)办理领卡手续。此前已办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毕业生,补贴将直接存入指定的中国银行卡。
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的单位,按照各区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补贴发放要求申领补贴,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或登录网站查询。
据悉,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
紧缺专业按《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紧缺专业目录》。
看到这,肯定有人问了
今年没赶上,
想明年申请,求申请方式!
别急,
小编这里有一份去年的申请说明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申报范围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已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要求,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
在职研究生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800元/月
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
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如何申报
本次申报工作将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准确填写申报补贴毕业生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后,经系统对申报人员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申报补贴人员相关材料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补贴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全市补贴申报人员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等政策性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补贴账户情况进行确认。
审核地点为: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到青岛市人才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一楼大厅)进行审核。
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来源:青岛早报 记者 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