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检察院通报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
兰某平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批准逮捕
8月31日,招远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兰某平、孙某、韩某、崔某飞。
2016年6月以来,兰某平伙同孙某等人以“晨晖车行”名义通过砍去头月利息、重复打借条、签订租房合同等套路对外非法高利放贷。自2017年4月以来,受害人刘某某、付某、徐某某等人先后以月息10%、25%、30%不等的高额利息向其借款。其间,为追讨贷款及高息,兰某平纠集孙某、韩某、崔某飞等人,以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现查明,该团伙共计非法放贷3万余元,暴力收回贷款及利息13万余元。
徐某民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批准逮捕
9月3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以徐某民、周某慧涉嫌寻衅滋事罪,陈某民涉嫌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罪,郭某涉嫌窝藏、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
2015年以来,徐某民伙同周某慧等人纠集多人在五四广场沿海一带垄断兜售“老冰棍”“泡泡器”等商品。该团伙以殴打、漫骂、围堵、威胁等方式,在旅游景区内多次驱逐外来商贩,欺行霸市。其中,今年6月24日,徐某民因不满商贩徐某某在该区域售卖同类商品,纠集他人将徐某某殴打致轻微伤。此外,徐某民、陈某民等人,均系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还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窝藏等其他刑事犯罪,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检察机关准确认定该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软暴力”犯罪行为,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张某玉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提起公诉
9月7日,日照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个罪名对张某玉等19人依法提起公诉。
1999年,以张某玉为核心的张氏三兄弟承包了日照市海曲西路的老果品市场,为争夺商户,纠集多人“站场子”,并通过拦截、恐吓、殴打等手段多次强迫其他市场的商户到老果品市场经营。该组织于2005年收购日照市方鑫食品公司,后以查扣私屠滥宰的猪肉为名,招揽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成立“方鑫稽查队”,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至2009年,张某玉等人垄断日照市城区猪肉市场后,又相继在日照市、日照岚山区成立公司,以公司名义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或雇佣保安多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商户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据悉,该团伙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54起,另还涉嫌聚众斗殴罪等10个罪名12起违法犯罪行为。
薛某农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提起公诉
9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薛某农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3月至今年2月,在薛某农的领导下,形成了薛某农、薛某家等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黄岛区某建设集团承建的一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允许其他同行业人员参与竞争有关分包工程或阻止项目施工,采取言语威胁,用农用车堵门,锁门,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打砸运砖车等方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未经招投标就强揽土石方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采用威胁、恐吓、滋事等行为强迫交易十多次,交易金额达195.8万元,造成该项目的沙石原料供应商户不敢正常供料,导致施工秩序屡被破坏,工期不断延误。
匡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提起公诉
9月4日,胶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匡某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
匡某经营某信贷金融公司,雇佣韩某、杨某华为公司员工,三人以该金融公司为名长期向社会发放高利贷。赵某、邓某二人也长期从事高利放贷行为和帮助讨债。2017年8月17日,匡某、赵某组织韩某、杨某华、刘某铭、邓某等人开车至胶州市南坦小区被害人李某健(男,18岁)家中,对被害人采取殴打、拿电棍恐吓等方式索要高利贷债务,后将被害人强行带至信贷金融公司内继续殴打,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被害人签下虚假的5万元债务合同。该恶势力团伙有3名以上组织成员,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固定,经常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