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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都有谁? 中秋节假期127名酒司机被青岛交警查获

2018-09-26 09:00 作者:任俊峰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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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9批曝光部分酒司机名单。

青岛新闻网9月25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栾心龙)9月22日至24日中秋节假期期间,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司机127人,其中,酒后驾驶114起,醉酒驾驶13起。9月25日,公安交警部门对社会曝光了32名酒司机。

案例一:男子酒后开车 遇交警逆行逃跑

9月23日下午,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大珠山南路风河南坝设点检查。15时左右,一辆别克轿车向检查点驶来,在距离检查点十几米远的地方突然调头在路上逆向行驶,民警见状立即追了上去,并通知前方民警进行拦截。别克车开出200多米后被对向驶来的车辆拦住了去路,民警随即对车主进行询问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49mg/100ml,属酒后驾驶。驾驶车辆的男子潘某说,当日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一点啤酒,虽然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车辆,但是觉得自己就喝了一点,头脑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公司,不料遇到交警设点查酒驾,因为害怕被处罚,于是逆行逃跑。

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二:送孩子上学 “隔夜酒”男子被查获

9月25日早上7时许,同三大队在疏港高速灵珠山东收费站设点检查,一辆鲁BE8561的小轿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民警发现驾驶员宋某身上含有酒味后,便将其带到执法站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测试仪器显示为7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前一天中秋佳节,宋某和家人晚上团聚时喝了一瓶白酒,第二天早上还没醒酒的宋某便早早起床开车赶往学校送孩子,谁知,在经过收费站时被交警查获。遂后,执勤民警对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宋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酒驾遇交警慌了阵脚 倒车逃跑时将后车撞坏

9月22日15时许,即墨交警鹤山路中队民警在黄河三路与烟青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鲁B28WK5的小型轿车与后车发生碰撞,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处置。在询问后车驾驶员时,该驾驶员称是前车的驾驶员在等红灯时突然倒车所致。民警一听急忙对已离民警很远的驾驶鲁B28WK5号车的驾驶员进行询问,民警刚上前就闻到该身上一股浓浓的酒气,经呼气测试,测试值为64.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查,驾驶员王某某称,中午和几个要好的朋友聚餐,自己喝了两瓶啤酒。席后,感觉没喝多就驾车回家,看到有交警执勤,一时乱了阵脚,挂上倒档就想从旁边的小路逃跑,在倒车过程中撞上了后面的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以下的处罚。

案例四:吃啤酒鸭被查出醉驾 男子将面临刑责

9月20日晚,城阳公安交警大队流亭中队在城阳区双元路中段设点夜查。21时30分左右,一辆鲁H63K93牌号白色小轿车沿双元路北向南驶至夜查点处被民警拦下。打开车窗后,民警闻到车内司机满身酒气,随后被带到测试点,经吹气测试,司机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但男子被查后喊“冤”,称其只是用餐时食用啤酒鸭、喝了半瓶啤酒,自认为达不到酒驾标准,据了解,驾驶员吴某某在城阳干建筑工,当晚准备开车回家,其朋友为吴某某送行,两人一起到饭店吃饭,席间喝了酒后开车去李家女姑购物,途经双元路时被民警查获。驾驶员吴某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刑责,其驾驶证也将被吊销。

案例五:无证被查喊酒驾朋友来开车 二人双双被处理

9月24日10时许,潍莱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在沈海高速南村收费站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到一辆拍照为鲁BS871D的白色小型轿车时,驾驶员王某称未携带驾驶证,民警随后查询了王某的驾驶证信息,发现王某的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经王某交代称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他的驾驶证被暂扣了,此次驾驶行为属于暂扣期间驾车。因王某的机动车需要被扣留,随后王某联系了韩某来接他,过了一会儿韩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鲁B61C9W小型轿车来接王某,但民警与韩某沟通时闻到韩某口中散出淡淡的酒味,随后民警对韩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韩某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为24毫克,已经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据了解,该驾驶员韩某昨晚与朋友聚会时喝了三瓶啤酒和一杯白酒,觉得自己接上朋友就走不会被民警查下,民警紧接对王某和韩某进行严厉的教育批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王某因驾驶证暂扣期驾车要被罚款1000元、拘留15天且暂扣机动车,而驾驶员韩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罚款1000元、同时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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