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学生带个人手机入课堂
削减挤占体育健康课属违法
我省第一部教育地方立法《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省第一部教育地方立法,也是新时代全国第一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省级地方性法规。
在体育活动方面,条例强调,学校应当通过早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并经常开展以班级、团体为单位的体育竞赛。
在卫生与营养方面,条例指出,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
记者注意到,削减挤占体育和健康教育课时、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将学校体育设施挪作他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学生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未按照规定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未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和视力状况检测、未按照规定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或者开展体育竞赛等行为均属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被通报批评,取消教育工作评先评优资格或者撤销先进单位称号,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记者 王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