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李沧区纪委监委对胶州市公安局一级警员李克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克光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追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包庇他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李克光作为党员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底线观念,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胶州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克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