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网友、骗旅社老板.....
一女子自带演技处处诈骗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市南区检察院2日发布一起一女子“骗技高超”的诈骗案。
85年出生于哈尔滨农村的冯某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然而她并没有为生存担忧,靠结交男友负担自己生活已成了她习惯的生活方式。但大手大脚的消费习惯根本满足不了她贪婪的内心,终究还是将目光放到了诈骗他人上。
2014年7月,冯某某通过微信交友的方式认识了黄某某,并自称冯某,大连人,在青岛某旅行社工作,父母已投资移民到澳大利亚,姣好的外貌和不俗的家世让黄某某越发对她迷恋,特别是黄某某的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加速了两人感情的升温,冯某某在骗得黄某某的信任后,开始以交房租的事由骗取黄某某钱财,见其舍得为自己花钱,便又以钱包和银行卡丢了、房子过户、还房贷、交英语学费等事由多次诈骗,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为了不引起怀疑,冯某某还让黄某某留好单据,等办好卡后还钱。
2017年10月,冯某某租住在青岛某青年旅社期间,用同样的假身份,谎称自己是青岛某商场燕窝店供货商,拥有多套房产,有钱的身份和友善待人的伪装,让她很快取得旅社老板和住客的信任,手头拮据的她再一次打起了诈骗的主意。冯某某以资金周转不足需用钱给商场领导送礼、还房贷、交税等借口,先后多次骗取住客好姐妹孙某某共计7万余元人民币,骗取旅社老板袁某某19000元人民币。
2017年11月,冯某某用诈骗的钱财到上海旅游,通过住客介绍认识上海某青年公寓老板仲某某,同样的假身份包装取得仲某某信任,冯某某以住酒店不能刷卡只能微信支付、到济南谈生意等为由诈骗仲某某7000元人民币。
2018年6月,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冯某某提起公诉,10月12日,市南区法院以涉嫌诈骗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部朗格 葛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