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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1月5日讯(记者 朱颖)随着网购盛宴“”双11”的临近,不少“剁手党”的购物车里已经满载心仪的商品。不过,青岛市消保委贴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清网购套路,抢购谨防失手。
一、弄清优惠活动规则
典型案例1:消费者陈女士在电商搞促销活动期间,从平台和商家领取了多种“红包”和优惠券,但在使用时却发现“红包”和优惠券的使用暗藏门槛,要么不满足使用条件,要么该商品不参与满减。而且,在几种符合满减商品范围内,由于后台系统出错,也未能按照规则进行满减,投诉至客服但久拖不决。
典型案例2:消费者李先生从电商平台某化妆品旗舰店购买面膜,网页显示:促销价68元/盒,全年最低价,原价98元/盒。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显示,该款面膜促销前二个月内,售价均为68元,并没有所标价格98元的销售记录。李先生认为商家虚标原价,请求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消保委温馨提示:面对商家纷繁复杂的优惠套餐,消费者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并提前向客服咨询清楚是否存在使用门槛,避免出现满减不减,优惠券不优惠等情况。同时要知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部分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二、知晓定金订金区别
典型案例1:消费者赵女士被商家预售定金翻倍所吸引,购买某品牌羊绒衫,但在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时,商家设置门槛告知消费者“定金不退”。
典型案例2:消费者董先生反映,其通过某平台订购AAROOM酒店房间,预交168元定金,但到达酒店后发现房间内环境卫生与宣传不符,要求退定金遭拒。
消保委温馨提示:“定金”与“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而“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前应仔细查看商品的预售介绍,跟客服沟通“定金是否可退、预售商品是否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等问题,避免日后争议。
三、辨别虚假广告宣传
典型案例1:消费者白先生通过某品牌微信公众号购买铁腰板治疗仪,商家承诺7天无效退款,但经过7天试用后无效,要求办理退款未果,产生纠纷。
典型案例2:消费者陈先生在某平台旗舰店购买黑小麦全麦面粉,价格是14.8元,购买时店铺宣传面粉富含硒元素,但到货后发现包装袋上并没有登记该元素,认为属于虚假宣传。
消保委温馨提示:网购中的虚假宣传问题较突出,比如虚构产地、商品成分、夸大功效等。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情形都是被禁止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时,尤其要留心,面对诱人的宣传擦亮眼睛,下单前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商品批号,鉴别真伪。
四、努力提高维权意识。
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养成证据留存意识,尽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产品介绍截图,并索要销售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无据可举。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同时,市消保委也呼吁广大的电商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诚信合法经营:确保产品的质与量;不做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先涨后降”、“高标低折”诱导消费;在制订促销规则时,应确保真实透明;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确保条款公平合理,不得以免责条款为由单方取消订单,不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售后服务,切实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义务”等规定,畅通客服热线,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