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9日讯 (记者 张萍)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150元提高到168元。
自2010年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市已先后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8元,高于全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目前,我市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为102.78万,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全部由市本级和区(市)财政负担,每年全市财政增加支出2.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