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岛市李沧区政协原主席车仁慧(副厅级)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受贿款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车仁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莱西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并认为车仁慧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退赃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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