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自1月1日起,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26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纳入“全市通办”事项清单。2019年按照“成熟一项、纳入一项”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年底前实现全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全市通办”事项办理方式主要分为“一网通办”和现场通办两种方式。对“一网通办”事项,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就业网或智慧人社手机APP或青岛微就业公众号办理,全程通过网上或手机申请、受理、办结,不需要到现场办理;对现场通办事项,申请人可就近到市、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全市通办”事项按照标准化要求,实行同一事项同一申报条件、同一办事流程、同一办事标准,分为直接办理和收受分离两种受理模式。直接受理即申请人在“全市通办”受理机构任何一个机构提交办事申请,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直接受理,办理结果直接反馈申请人,全市认可;收受分离即申请人在“全市通办”受理机构任何一个机构提交办事申请,受理机构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将申请材料通过高拍仪拍照上传并流转至申请人户籍地(常住地)或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受理审核责任主体保持不变。
通过全市统一的信息交互平台,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能办理相关业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最多跑一次腿。(记者 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