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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

2019-02-07 16:50 来源:山东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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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8﹞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确定在济南、青岛开展2019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

济南市槐荫区、章丘区,青岛市崂山区。

二、报名资格

凡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在试点区域内临床实践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试点考核。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4.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9年2月18日至3月17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 wsjkw.shando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报名须知要求填报资料。每名申请人申请考核的疾病数不能超过5个。

(二)现场确认(2019年3月11日至3月24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县级初审及公示(2019年3月25日至4月4日)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将初审合格者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2019年4月4日前报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四)市级复审(2019年4月8日至4月15日)

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初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五)省级确认(2019年4月16日至4月26日)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及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缴费

经审核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45号)规定,按照523元/人收取考核费,具体缴费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打印准考证(2019年5月22日至5月28日)

经审核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并按要求缴费的,可于2019年5月22日至5月28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四、提交材料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没标注份数的为一份):

(一)师承学习中医人员

1.《2019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须附后,申请表及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均一式两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跟师学习合同;

7.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二)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

1.《2019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须附后,申请表及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均一式两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三)取得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

1.《2019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须附后,申请表及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均一式两份,“推荐材料一”“推荐材料二”不需提交);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注销无法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者,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公布文件(鲁卫中业务字〔2014〕17号)审核确认)。

(四)在本省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

1.《2019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须附后,申请表及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均一式两份,“推荐材料一”“推荐材料二”不需提交);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五)在本省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

1.《2019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须附后,申请表及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均一式两份,“推荐材料一”“推荐材料二”不需提交);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1999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的人员

1.《2019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须附后,申请表及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均一式两份,“推荐材料一”“推荐材料二”不需提交);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中医师(士)技术职称的原件、复印件。

五、考核内容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六、考核程序

(一)内服方药类考核程序为:

1.医术专长陈述。叙述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适应症及适用范围、有效性及典型案例、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2.诊法技能操作同时讲述操作要点。

3.现场问答。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由专家分别提问,申请者现场对问题进行回答。

4.现场辨识相关中药。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等知识。

(二)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为:

1.医术专长陈述。重点陈述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适应症和适用范围、有效性和典型案例、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2.外治技术操作。模拟操作同时讲述技术要点,结合由申请者本人操作的典型病案或视频进行现场讲述。

3.现场问答。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由专家分别提问,申请者现场对问题进行回答。

4.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5.考核专家将围绕参加考核者对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

七、考核标准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量化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

经综合评议后,采取票决制的形式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者,考核专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八、工作要求

(一)中医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试点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学懂弄通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坚持原则,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试点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适当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复审及上报工作。

(三)各试点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其中,申请人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模板均须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五)报名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联系。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

潘凯,0531-67876318。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

王萌,0531-67873088;

牟丽洁,0531-67873099。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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