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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司机们注意啦 路口探头要抓拍这些交通陋习(图)

2019-02-18 16:37 来源:青岛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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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任意横穿马路、司机随意变更车道、变向不打转向灯、车辆经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当大家都对交通陋习熟视无睹时,陋习很容易就变成恶习。青岛交警部门在全市持续整治交通陋习,17日,记者跟随崂山交警大队巡逻疏导中队短短半个小时就查获了16起不打转向灯交通违法行为。

现场1

执法记录仪上阵查陋习

17日,记者跟随民警来到辽阳东路温哥华花园小区门前,民警带着执法记录仪进行视频抓拍。该处路段有一处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线,每天过往的车辆和行人都比较多。

很快,一辆沿着海尔路右拐驶来的福特轿车,没有打转向灯就直接变更到左侧车道上。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取证完毕后,上前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刚才你变更车道,怎么没有打转向呢?”民警傅相宁问司机,司机楞了一下,连忙解释:“我平常大多时候都打转向灯,刚才跟家里人聊天,忘了打转向灯了,不好意思。”很快,从海尔路上过来的一辆小轿车,不但没有打转向灯,而且连续变更两车道,傅相宁发现后,赶紧上前拦下车辆。“变更车道不打转向灯是违法行为,更不能连续变更车道。”傅相宁让轿车司机下车,当场提出了批评教育,依照规定,民警当场出具罚款100元、记1分的罚单。“警察同志,是我错了,我开车习惯不好,我一定改。”拿到罚单,司机王某当场向民警表态。

在半个小时里,民警共查获了16起不打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记者注意到,被查获的违法司机八成是驾龄在5年以上的老司机。对此,傅相宁说,有一些司机心存侥幸心理,自恃驾驶技术高超,随意超车、变更车道,并且不打转向灯,此类情况不顾行车安全,很容易导致其他车辆反应不及,发生碰擦、追尾事故。尤其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过往车辆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我们日常处理的交通事故中,随意变更车道、不打转向灯导致的能占到三成多。”

那么如何安全、文明的变更车道呢?傅相宁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点或者调头时,应该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当日,市交警支队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今年2月12日下午5时10分,杨某驾驶轿车沿铁橛山路由西向东行驶,在临近路口时,想要超过前方的白色轿车,因为着急超车,没有顾上观察后面的情况,结果车没超成,还与左侧正常行驶的一辆蓝色轿车发生剐蹭,因为蓝色的轿车的“阻碍”,又撞上前方白色轿车的左后部。

杨某称,当时因为有着急的事,嫌前面的白色轿车开的太慢,而且绿灯已经开始倒计时了,他担心过不去还要再等一个红灯,所以才临时变道想超过去,也是因为太着急了就没留意看后视镜,也没顾上打转向灯。杨某因在临近路口的道路随意变更车道,而且没有及时观察后方的情况,同时与两辆轿车发生剐蹭,负事故主要责任。

现场2

路口探头抓拍不礼让行为

“除了路面执法外,我们还借助路口探头来抓拍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傅相宁介绍。在巡逻疏导中队办公室,民警现场给记者介绍了抓拍的经过。

民警调取了位于秦岭路丽达广场门前的探头,该处门前有一处斑马线,有一些行人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结果一辆从北向南行驶的大众轿车和一辆白色长城哈弗越野车没有停下来让行,民警及时抓拍下了这两辆车的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车辆在斑马线前必须礼让行人。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处50元罚款。傅相宁介绍,崂山交警大队已经在海尔路和银川东路路口、秦岭路仙霞岭路路口、辽阳东路与劲松七路路口、合肥路与劲松六路七路等重要路口以及丽达、利群、沙子口市场监管工商所周边等重点场所采取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进行电子抓拍、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方式查处。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判断标准:一是,在有信号灯控制的灯控路口,人行灯为绿灯时,车辆应当让行人先行;二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上,把车辆和行人分别划出一条行驶轨迹,双方形成一条相交的直线。如果车辆在移动而行人未动或是行人突然移动,则认定为行人违法。如果双方都在同时移动,车辆先过而行人未过,则认定为车辆违法。从2017年开始,我市交警部门下大力气整治斑马线上不礼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员进行罚款,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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