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晚,交警市北大队辽宁路中队按照上级部署在环湾路设置夜查岗。
晚上11时25分许,一辆绿色的出租车驶到了夜查岗前,执勤交警要求其对酒精测试仪呼气进行快速测试,其驾驶员呼气3、4次仍然不能测试成功,在再三催促下才成功吹气,吹气结果显示其体内含有酒精,辅警立即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并要求机动车熄火,将其通过酒精测试仪主动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为酒后驾驶。
经过落实驾驶员叫卢某某,其驾驶机动车,车牌号为鲁UT7457,车主为青岛艺华出租车有限公司,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鉴于其驾驶的车辆为出租车,其构成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面临5000元罚款,15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考取的处罚。
当驾驶员得知处罚之后表示其不能在从事出租车工作,立即后悔的向民警表示他是送朋友去喝酒,到了酒店后看见就之后就嘴馋了,忍不住就喝了1瓶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