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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练凌晨飞车伤人 因涉嫌醉驾接下来的事麻烦了

2019-03-11 07:01 来源:青岛晚报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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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健身女教练孙某某,

喝酒至深夜,

醉驾去城阳找朋友玩,

因行驶中酒劲发作低头喝饮料时,

将骑电动车的代驾撞伤,

并撞飞8节护栏……

(文图无关)

事发 凌晨,马路上传来撞击声!

3月5日凌晨0时许,

城阳交警大队城阳中队民警接到报警,

在正阳路彩虹桥上有人受伤了,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现场一片狼藉,

伤者受伤躺在地上已经昏迷,

民警马上联系120将其送至医院。

肇事白色小轿车前车头撞瘪,

彩虹桥中间的隔离护栏被撞飞了七八节,

白色轿车的女驾驶员坐在路边。

(事发现场)

民警上前跟女司机了解现场情况,

没想到女司机一张口,

竟然满嘴的酒气。

经酒精呼气测试,

女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

属于醉酒驾车。

随后,

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强制酒醒。

司机酒劲发作低头喝饮料

据了解,

女司机孙某某(29岁,崂山区人)

在市北区一家健身公司当健身教练。

(酒精测试)

当晚,

她和朋友在李沧区一饭店吃饭聚会,

一直喝到深夜11时,

孙某某喝了不少酒,

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李沧到城阳去找朋友玩。

沿正阳中路由东向西行驶经过彩虹桥时,

酒劲发作低头喝了饮料,

将正赶着去代驾的一男子骑电动车撞倒,

车辆失控直接撞向了路中间的隔离护栏,

直至撞到路边护墙才停了下来。

处理 面临刑责且无法理赔

去年刚刚分期贷款买了辆白色小轿车,

商业保险100万。

孙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刑责,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万的商业也因涉嫌醉驾无法理赔。

民警提醒:

如果开车不慎损坏交通设施,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在警察到之前,采取一些警示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相关规定,损坏或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还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更为严重的,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中,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从重处罚。(记者 汤臻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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