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提醒,如果你购买了“狐狸女神”减肥胶囊,请立即停止服用,里面查出了违禁成分。
公告称,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李金陆、兰廷娟、刘雨婷民事公益诉讼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称:
自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李金陆从网上购买了“纯中药私家秘方”散装减肥胶囊,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公开销售。
兰廷娟先后多次通过微信,在李金陆那里买了这种散装减肥胶囊,又买了包装,自行将散装胶囊贴牌包装,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
刘雨婷帮助兰廷娟给胶囊起了个名字,叫“狐狸女神”,并从兰廷娟那里低价购买,再通过微信朋友圈高价卖出。
这种减肥胶囊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制剂。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
1、消除危险,追回已销售的假药并予以销毁;
2、支付违法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3、在青岛市主流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参加诉讼。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在公告期间届满前,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申请参加诉讼。
此外,曾购买过涉案“狐狸女神”减肥胶囊的消费者,请停止服用,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
提交购买涉案减肥胶囊的数量、金额、销售者、损失等情况及相关证据,以便民事权利得到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