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4月19日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临近旅游旺季,我市从4月17日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费欺诈大整治专项行动。欺骗误导消费、虚假标价、以次充好、不平等格式条款等5种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被列为重点整治内容,以此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据介绍,本次专项整治以餐饮领域为重点,结合辖区实际和消费投诉热点,延伸至旅游、购物领域。整治行动依托《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消费欺诈、消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以此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强化消费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行动中,严禁以调解代替处罚,对消费欺诈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外地游客在青期间发生的消费纠纷,将启动 “先行赔付”机制,化解旅游消费纠纷。
重点查处5种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标价或标价不实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三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斤少两等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四是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是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首席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