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19年第3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又有10人被终生禁驾。这10名驾驶员中,驾龄最长的达17年,驾龄最短的3年。10名驾驶员中2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另有8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
男子撞人逃逸
2018年2月25日晚上17点左右,麻某某驾驶鲁B67KG1号小型面包车沿藏马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岛区大村镇藏马山路与汇商路路口,与一名步行的男子赵某某相撞,至其当场死亡,麻立武心怀侥幸骑车逃跑。
事发后,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随即通过现场的肇事车辆锁定了肇事司机麻某某,但联系不上他的电话,次日,他迫于压力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经调查,麻某某违法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8年12月,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19年3月,青岛市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麻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司机酒后驾驶追尾后逃逸致同伴死亡
2017年9月25日晚上19时50分左右,司机武某某驾驶鲁BRT02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29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到泊里镇贡口村附近时,与一辆顺行在前的低速自卸货车追尾相撞,导致自己车上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朋友王某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武某某弃车离开现场。
事发后,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同时,当晚接到武某某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受伤在黄岛区第二中医院进行治疗。第二日,武某某投案自首,经过询问,武某某承认自己是因为酒后驾车怕被处罚才逃离了现场。而且,自己曾在2007年因触犯刑法处以拘役,现在正处于假释考验期。
经调查,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酒后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8年12月,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与前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并罚为有期徒刑六年。2019年3月,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武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醉驾发生事故致一死一伤司机被终生禁驾
2017年11月5日,城阳区仨朋友一起喝酒,车主刘某喝醉后把车交给了唐某,唐某醉驾开车拉着两个朋友,途中撞到电线杆上,俩朋友一死一伤,11月13日,唐某被依法刑拘。
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和过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刘某某、伤者姜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8年3月27日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2月27日唐某涉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被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