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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青岛一审判处涉黑恶犯罪案件被告人167人

2019-05-16 06:32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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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铁案意识!

青岛法院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

专项斗争以来一审判处此类案件被告人167人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5月15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岛法院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和加强刑事审判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依法严惩审判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7件、二审案件3件;审结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29件、二审案件9件。一审判处涉黑恶犯罪案件被告人16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1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市法院一审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13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5人,判处罚金合计1286万元。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格把握和适用定罪标准,依法从严判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有力打击了赵红黑社会性质组织、李学跃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晓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王照展“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一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黑恶势力。近日,城阳区法院对孙某进恶势力团伙案依法宣判。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进2016年12月8日在吴某宝的授意下,纠集指使牟某、蓝某航等人,窜至青岛市高新区规划东19号线工地,采取言语威胁方式强行阻拦现场装载机正常施工,强行扣押装载机,造成施工方中赢集团各项损失6万余元。同年12月24日至2017年1月,孙某进纠集指使刘某等人三次至青岛市高新区中欧国际城中建一局工地内,采取威胁、拦截、任意毁损等方式阻扰他人施工。城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孙某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团伙成员李某、刘某、牟某、蓝某航、吴某宝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青岛中院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一方面,全面加强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力量,两级法院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力量攻坚涉黑涉恶案件,并实行院庭长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另一方面,根据各法院审判力量现状,确定市南法院、市北法院、黄岛法院为我市集中管辖涉黑涉恶案件的基层法院。青岛中院还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等办案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调会商制度。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馈,累计发出司法建议8条。严防虚假诉讼,开展“深挖细查”审判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各类案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全市法院共向公安、纪委监委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56条。

据悉,下一步,青岛法院将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刑事审判质效。提升审判能力,依法精准打击。全市法院继续加强专业审判团队建设,集中精干力量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高把握法律政策的能力,强有力、高效率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力争“黑恶积案清零”,圆满完成专项斗争审判任务,努力形成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长效机制。发挥督导利剑的威力,力争“问题线索清零”,继续推进中院专业审判团队法官包案指导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除恶务尽,加强与侦查、公诉机关沟通协调,促进涉黑资产及黑恶势力经济实力的及时查缴;强化刑事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妥善保管与处置;明确刑事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之间财产刑及其它涉财裁判的移交程序,加大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力度,并以此为契机提升刑事案件涉财裁判的执行力度。(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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