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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证件、殴打执法人员 莱西一企业门卫被逮捕

2019-05-23 11:24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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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证件、殴打执法人员,莱西一企业门卫被逮捕!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夜间环保例行检查过程中,遭遇暴力阻挠,执法人员执法证被抢夺并被殴打致伤。据了解,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打人者已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将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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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化接受审问。

2019年5月3日晚,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与街道办事处环保办联合开展夜间巡查,21时许,现场检查位于莱西市深圳路的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库过程中,受到门卫董某化(男,57岁,莱西市人)驱逐、阻挠,并以查验执法人员身份为由将执法人员的证件抢走,执法人员索要过程中,董某化持砖块将一名执法人员的面部打伤。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将涉嫌妨害公务的董某化依法刑事拘留,5月16日,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董某化在懊悔的同时也表示以后一定会牢记教训,遵纪守法。

对企业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是环保法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针对个别企业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阻挠执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局长宋学照表示,要坚决为一线环境执法人员撑腰打气,对暴力抗拒执法人员将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据了解,在执法过程受伤的执法人员目前仍坚持在执法一线工作。该执法人员表示,今后将继续严格履行执法职责,决不能因为个别人员暴力抗拒执法而退缩半步。  

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企业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暴力阻挠执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相关链接: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记者 杨海振 通讯员 葛晶晶 宋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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