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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资金17亿元 已惠及6万余人

2019-05-29 16:13 作者:张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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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29日讯 (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中心负责人马青通过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答网民提问。青岛新闻网记者从问政中获悉,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职工报销比例达90%。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共有6万多名失能失智人员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护理保险资金17亿元,较好的解决了失能失智人员社会照护难题。

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可达90%,需首先进行等级评估

问政中,什么情况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是网民关注的重点。

根据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这意味着,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先进行评估。怎么申请评估?由谁评估呢?

马青介绍说,参保人申请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可由其家属携带参保人社保卡、相关病历材料,就近选择一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的,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提出评估申请。经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报销比例为90%。

对入住护理服务机构的参保职工(含专护、院护、失智专区三种模式),可享受全方位的生活照料服务,由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参保职工评估等级不同,每月可享受生活照料待遇不同,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参保职工发生的生活照料费,护理保险资金每月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是660元(22元/天)、1050元(35元/天)和1500元(50元/天),其中个人自负10%。

对选择居家照护的参保职工(含家护、巡护),同样依据评估等级,享受不同的生活照料待遇。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参保职工,每周分别可享受由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3、5、7个小时的基本照护服务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对发生的基本生活照料费与护理服务机构按照50元/小时的标准(含个人自负部分,个人自负10%)结算,超出支付范围、规定服务时间和小时结算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市医保局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宜咨询电话为0532-85706325,市民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该电话。

马青还解释到:根据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护理保险资金不得支付应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的,或者应由第三人依法负担的医疗、护理、康复等照护费用。因此,有网友咨询因车祸导致的伤残,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申请长期保险待遇的。

支付17亿元,超6万失能失智人员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

青岛新闻网记者从问政中获悉,我市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被国家确定为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

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共有6万多名失能失智人员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护理保险资金17亿元,较好的解决了失能失智人员社会照护难题。

居民护理保险筹资压力较大,未来将进行多元化筹资

在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运行方面,据马青回复,目前,我市职工护理保险通过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较好的解决了职工护理保险资金来源问题。

居民护理保险采用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方式筹集资金,解决居民参保人长期医疗护理问题。目前看,居民护理保险资金压力较大,未来还是要考虑进行多元化筹资,解决制度可持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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