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中院发布黄岛法院对“赵红、于瀛寰等14人涉黑案”的追赃追罚战果。
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收缴这起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罚金31.30万元,房产2套;退赃3.10万元;查封、扣押汽车3辆,房产2套等;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已完成查询、查封、冻结及房产现状查勘工作,并将尽快启动对机动车、房产等的评估拍卖程序。
据悉,该案是中央去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法院一审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自2001年起,以赵某、于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卖淫业”店主交纳保护费、从卖淫活动中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卖淫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同时,该组织对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或无辜群众寻衅滋事、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恐吓手段,形成独霸一方的非法控制力。
2018年3月,黄岛区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于某某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后于2018年10月由青岛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生效后,黄岛区法院在依法对该团伙罪犯执行其有期徒刑的同时,立即启动该团伙的罚金刑执行,移送执行立案10件,该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迅速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犯罪团伙的财产情况,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理财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