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青岛市纪委市监委指定,市南区纪委区监委对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原副主任张海连、原书记员刘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海连、刘龙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张海连、刘龙作为司法机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在司法活动中滥用职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市南区纪委区监委决定给予张海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刘龙开除党籍处分,将张海连、刘龙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