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销分实名?公安部发声

2019-07-07 09:25 来源:青岛大众网
分享到:

7月5日

在某平台上有一个账号发布了一条文章

言之凿凿称“公安部最新通告:

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

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

还加上一张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

每一位看到此文的驾驶人都极可能信以为真

公安部回应了!

辟谣

↓↓↓

在这里郑重告诉所有人:

此条信息为假新闻!

目前

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

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

无任何新规出台

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肯定很多人会问“原规定”是什么吧?

继续往下看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有:

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造谣的成本实在太低

真是该好好管管了!

来源:淄博大众网、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