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置了右转专用车道且行人交通量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商业区路口,一般需设置右转专用箭头灯明确右转车辆的通行权,避免右转车辆与行人之间的交通冲突。我市市区在香港中路山东路北向西右转、福州路延吉路西向南右转、福州路东海路北向西右转等多处路口的右转方向设置了右转专用箭头灯,规范路口车辆通行秩序。
设置了右转箭头灯的路口在交通低峰时段,因行人和右转车流量较小,交通冲突问题不明显,此时若右转箭头灯仍正常启亮,车辆等候放行的时间较长、行车延误较大,路口通行能力将明显下降。为解决此问题,青岛交警将在设置了右转箭头灯的路口逐步在交通低峰期限时关闭右转箭头灯。箭头灯关闭时,右转车辆需依法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通行,遇有正在放行的人行横道线上有行人通行时,应停车让行。
右转箭头灯关灯路口举例如下:
东海西路-山东路北向西右转箭头灯开启/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