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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7月24日讯(记者 于泓)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文件要求,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等单位依法取得许可。
根据《意见》要求,自2019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
一代人回忆终结 非寄宿学校不再设“小卖部”
下课后去小卖部买点零食是很多人都有的童年经历,而对于未来的孩子们来说,这种体验将变成绝版。《意见》中明确,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试点家长陪餐制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等单位依法取得许可。
同时,《意见》对寄宿学校“小卖部”的经营范围也做了要求,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健康食谱
由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建专家团队,针对中小学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制定一年四季的营养食谱,并于2019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儿童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需求,指导学校和家庭科学配餐,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不断增强中小学生体质。
新建校要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
《意见》中强调,突出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
责任到人 校长必须任学生食堂法人
在过去学校食堂作为内部机构往往缺乏监管,针对这种情况,《意见》要求学校食堂要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模式,防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在硬件方面,全省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均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2019年底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大宗食材统一采购
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由县(市、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高校由学校或区域内高校联合,分类公开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