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装空调可加收住宿费 山东高校住宿收费征求意见

2019-07-27 16:29 来源:青岛日报
分享到:

目前高考录取仍在进行中,

已经有大学可上的孩子

是不是已经开始好奇宿舍收费情况了?

7月26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

《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对公办高校住宿收费政策征求意见!

按人数、有无独立卫生间、有无空调等情形,

为住宿费设上限!

其中,如果安装空调的可加收宿舍费,

但每人不得超过200元。

图源:山东省发改委网站。

该意见拟自今年9月1日起试行,

我们来仔细看看!

山东拟为公办高校宿舍费设上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高校学生公寓应满足一定条件。针对公办高校宿舍费,山东拟根据按人数、有无独立卫生间、有无空调等情形,为住宿费设上限。

✪高校学生公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单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每间住宿不超过8人,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风扇、电源插座、供暖设备、网络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设施;

楼层设有卫生间及盥洗设施;

有健全的安保、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公办高校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1

7-8人间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带独立卫生间700元;超过6平方米(含)800元,带独立卫生间900元;

2

5-6人间1000元,带独立卫生间1100元;

3

3-4人间1200元,带独立卫生间1300元;

4

硕士、博士1-2人间1400元,带独立卫生间1500元;

5

安装空调的可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但每人不得超过200元。学校应科学制定空调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费用分摊、电费承担、以及未启用空调等情况的管理规定;

6

对家庭贫困学生应减收住宿费用,减收幅度由学校自主确定;

7

学生在住宿方面有特殊需求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公寓建设、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实际需要等情况自主确定。

民办高校住宿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成人教育(包括进修、培训)、访学、交流学生住宿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征求意见稿》:

学生寒暑假未离校,高校不得加收宿舍费

《征求意见稿》对学生宿舍费的收取、寒暑假未离校等情形进行了界定。

✪宿舍费收取

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高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

✪寒暑假不得加收住宿费

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高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

学生外出实习或访学、休学一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且办理退宿手续的,期间不收取住宿费。

✪高校不得强制统一配备公寓用品

高校印发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应当注明学生公寓类别和收费标准。

为学生代购公寓用品的,应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

高校不得强制统一配备公寓用品并收费,不得收取押金。

点击查看>>>《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及反馈方式

对于此《征求意见稿》,

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讨论!

来源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山东省发改委网站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