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15日讯(见习记者 丁淑华)8月1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发布会,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打牢基层基础,提供强力支撑。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哲在发布会上指出《实施意见》坚持了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元参与、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基本原则,具有创新性、激励性、务实性、可操作性四个特点。
创新性:规范基层群众自治
根据工作实际,增加了“各区(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作用”“加强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等方面的具体推进措施,更加强调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强调要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增加了“自治、法治、德治”的相关内容,充分弘扬和彰显了村(居)民自治的“公序良俗”。
激励性: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积极性
明确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标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市从2016年开始每年修订的社区准入清单,增加了“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凡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等相关内容,主动为社区减负增效,确保社区工作者在减轻负担的同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
务实性:社区居委会可代业委会行使职责
明确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暂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切实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的问题。明确了“在城市社区做好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明确了“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范畴。
可操作性:规范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确定统一的社区经费预算列支科目。意见对涉及城乡社区治理职能的39个市直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要求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密切合作,形成抓社区治理的强大合力,切实提高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