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0日讯(记者 崔文静 通讯员 唐东)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青岛农村经济社会焕发了勃勃生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土地改革的成功,让农民实现了期盼已久的梦想;改革开放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施,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落实“三农”政策,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中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美丽乡村”等战略部署。
青岛市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重大转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呈现一派繁荣发展景象。
一、农村经济社会恢复发展阶段(1949-1978)
从1949年到1978年,青岛市农村经济社会获得了恢复性发展,实现了从“耕者有其田”到人民公社体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是成功地进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建国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青岛市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基本结束。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实现了从地主土地所有制到“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制度变迁。土地改革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表现出巨大的制度绩效。统计局资料显示,1952年与1949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3%,粮食产量年均增长9.7%,油料产量年均增长11.9%,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
二是从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帮助农民摆脱困难,走上富裕之路,党领导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经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三个步骤,用了四年的时间,引导农民广泛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到1956年全市农村成立了12.2万个互助组和78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80%以上的农户近85%的土地加入了互助组、合作社,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三是确立了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1958年全市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62年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体制。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1978年青岛农业总产值11.64亿元,是1949年的3.5倍,年均增长4.6%。1978年粮食总产量190.1万吨、水果产量8.3万吨、猪存栏165万头、家禽饲养量469万只、水产品产量13.9万吨,分别是1949年的2.6倍、8.3倍、16.5倍、3.2倍、10.3倍。
二、农村改革初始阶段(1979年至1984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拉开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广大农村也迎来发展机遇,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解放了束缚农业发展的羁绊,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革春风吹起农村发展新希望,农村经济迈向正确发展的轨道。
这一时期,青岛市农林牧渔增加值从1978年的8.73亿元增加到1984年的19.7亿元,是前者的2.3倍,年均增长14.5%。全市粮食产量不断创新高,1984年,青岛市粮食总产量245.0万吨,比1978年增加54.9万吨,增长28.9%。在粮食增产的同时,农、林、牧、渔业生产全面振兴,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值分别年均增长13.1%、19.8%、17.2%和6.1%。
三、改革纵深推进阶段(1985年至1992年)
1985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农村改革在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重心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培育市场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等方面。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发展步入快车道。
1992年,青岛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43.92亿元,是1984年的2.2倍,年均增长10.5%。粮食总产量267.6万吨,增加22.5万吨,增长9.2%;蔬菜产量203.0万吨,增加80.0万吨,增长65.0%;水果产量34.1万吨,增加18.8万吨,增长1.2倍;肉类产量17.3万吨,增加7.7万吨,增长79.8%;水产品产量28.8万吨,增加22.5万吨,增长3.5倍。
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青岛市一批剩余劳动力走出耕地,在非农产业领域寻找出路,推动了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崛起,从根本上扭转了农产品和工业消费品长期短缺的局面,提升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开辟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渠道,繁荣了农村市场。到199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9元,比1984年增长1.3倍,年均增长10.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元,恩格尔系数下降了8.3个百分点。
四、农村居民跨入总体小康阶段(1993年至2002年)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标志着一个改革新阶段的进入。自1993年起,经过继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方面的改革,青岛市农产品市场调节机制全面确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全面稳定的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并成为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2002年,青岛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145.94亿元,是1992年的3.3倍,年均增速12.8%。乡村从业人员254万人中,从事农业人员120万人,占47.2 %,非农劳动力比重达到52.8 %,比1992年的38.0%提高14.8个百分点。从1993年至2002年10年间,青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破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整数关口,至2002年达到4195元,比1992年增长3.1倍,年均增长15.1%。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820元,年均增长19.4%;人均家庭经营收入2186元,年均增长12.2%。
五、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提升阶段(2003年至2010年)
自2004年起,以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新农村建设、建设现代农业为主题的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开始涉及城市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干涉的问题,农业税取消的问题,以工哺农的问题,农村政策逐步与工业政策、城市政策发生统筹和融合,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从农业生产看,2010年,青岛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276.99亿元,是2002年的1.9倍,年均增长8.3%;从农民收入看,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550元,比2002年增长1.5倍,年均增长12.2%;从农村社会事业看,2010年,青岛市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3.8%,比2002年提高40.2个百分点。
六、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实现新腾飞阶段(2011年至2018年)
“十二五”以来,青岛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创新发展,以现代农业十大重点工程、“蓝色粮仓”建设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同时,农村民生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不断改善,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2018年,青岛市实现农林牧渔及服务业增加值410.56亿元,是2010年的1.5倍,年均增长4.9%;粮食总产量达到310.1万吨,比2010年增加55万吨、增长21.6%;肉蛋奶产量规模化贡献率达85.2%,比2010年提高3.5个百分点。
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820元,是2010年的1.97倍,年均增长8.9%,高于同期GDP增幅。
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培育壮大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本”贡献青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