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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经营性公墓管理费收取标准 200元/穴·年

2019-11-09 07:23 作者:崔文静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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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1月8日讯(记者 崔文静)近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的通知》,对规范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作出具体规定。市级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穴·年。

通知规定,青岛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青岛市民政局负责核定青岛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区(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

通知规定,经营性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以单座墓穴(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经营性公墓管理费主要用于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墓区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等费用支出。

青岛市级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确定为:九峰陵公墓维护管理费为200元/穴·年;福宁园公墓维护管理费200元/穴·年;百龄园公墓维护管理费为200元/穴·年。

通知要求,全市各公墓单位要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各公墓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公墓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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