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之际,青岛检察机关发布案件告诉人们:
网上售假者终栽“大跟头”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大牌包包等奢侈品标价会数千上万元……然而有人在他的淘宝店里、朋友圈里称只需几百元可批发。这会是真品吗?青岛市检察院11月11日发布一起起“网上假货”案——-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荣某等三人依法予以批捕。
案情回顾
2013年,38岁的荣某负责给韩国的一些服装企业送办公用品,在送货过程中,他慢慢开始回收这些工厂的尾货和瑕疵品进行售卖,直到2017年夏天……“再这么下去不行,这些货实在太不好卖了,现在市面上卖假冒的名牌比较多,这个肯定挣钱。”想到这里,荣某便将手里的尾货和瑕疵品进行了清仓大甩卖,随之便干起了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的“生意”。
从起初收购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几个知名品牌到后来的十几个品牌,其中不乏有香奈儿、CK、巴宝莉等国际奢侈品品牌。琳琅满目的各种品牌衣裤、鞋帽和箱包堆满了荣某的仓库,为了打开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量,荣某开始雇用工人,利用微信、淘宝、微店等网络平台对外批发销售,妻子、外甥帮助他进行货源选择和价格把关。短短两年多的时间,他们的客户遍布全国各地,货源也从起初的主动收购到后来的厂家主动寄送。
眼看这生意做的风生水起时,远在法国的香奈儿公司不淡定了,其委托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处理中国境内涉嫌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的侵权事宜,目标直指荣某网店关联的存货仓库。截至案发,共查获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服装、鞋帽、箱包数万件,初步估计价值上千万元。
指望依靠假货发家致富的荣某一家,在被抓获时一切皆成为了泡影……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中关于商标犯罪的罪名共有三个,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
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消费者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也呈现出零容忍的态度。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还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千万不要为一己私利去打法律的擦边球,否则会引火上身,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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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狂欢购物”之际提个醒
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近期接话情况显示
网购纠纷是一大热点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11月11日,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发布,一个月来共受理市民来电7228件,同比增长近一倍。其中网购合同纠纷、旅游纠纷咨询是热点。
从市民咨询情况来看,网购合同纠纷咨询不断增加。由于网购涉及金额一般较小,且多数跨地区域,一旦出现纠纷维权难度提高。咨询较多的问题有:卖方不诚信发货数量质量出现问题;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的过错、赔偿金额、索赔方式等;卖方收到货款后先拖延发货,继而失联后如何维权;快递造成邮寄物品损坏怎么处理等。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关人员指出,市民可借鉴上述网购发生的问题,在“双十一”“狂欢”网购之际,注意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网络纠纷的发生,以免在“抢购”中又带来了“麻烦”。
旅游纠纷方面,市民来电咨询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低价旅游团遇套路难维权;旅行社安排游程与合同约定不符;临时变更旅游合同怎么办理;举报无资质“假旅行社”归谁管;旅游中受到人身伤害怎么维权等。法律服务专线
专线有关人员指出,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的咨询逐年上升,从咨询人群来看以老年人居多,其中涉及低价旅游团违约的咨询较为集中。由于旅游目的地与居住地相隔较远,购物、付款的对象基本都是目的地的纪念品商店等企业,证据缺失的现象普遍,补充证据较为困难;玉石、饰品、滋补品等商品通常溢价率高,很难界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维权成本和难度普遍较高。提醒消费者不要报着“贪便宜”的心理参与低价旅游团,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建议旅游和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予以整治,尤其在旅游旺季,对违规低价旅游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净化青岛旅游市场环境。对于其中打着低价游的幌子涉嫌诈骗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