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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如何用好“戒尺”?说明书来了…你赞成吗

2019-11-22 20:12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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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规违纪可罚站面壁

教育部发文为教师惩戒权征求意见

岛城教育界盼达成家校共识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并对教师惩戒权的“度”进行了限定。《征求意见稿》在岛城引起热议,教育界人士表示,实施惩戒权,还需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达成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屡教不改可被停学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可对学生实施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

对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违规违纪的学生,老师可采取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惩戒措施。对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隔离反省;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学生,可实施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老师发现学生具有危险性行为时的强制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后,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注重惩戒与教育效果的统一。《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行为等。

多数家长认可适当惩戒

记者了解到,青岛曾尝试让“戒尺”回归教室。2017年,青岛市政府发布了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出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将“惩戒”第一次正式写入地方性规章,让教师在工作中有了“抓手”,青岛在该领域走在了全国前列。

尽管如此,谈及对惩戒权的使用,仍有老师会犹豫。“老师的惩戒权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了。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里的掌上明珠,老师对孩子严厉一些,一些家长可能就不理解了,第二天就找到学校来了。”岛城一所小学的老师告诉记者,希望政策能够尽快落地,教育除了教知识,还要教孩子规矩与担当。惩戒权不一定会用,但一定要有。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数家长赞成适当地惩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长应该放宽对学校、老师的监督。孩子犯了错不惩戒,以后或许会犯更大的错误。”市民王女士是青岛博文小学家委会成员,她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罚站、面壁、增加运动量等方式,家长们是可以接受的。但老师要注意不能辱骂、踢打孩子,伤害孩子的尊严。”

“如今,要不要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需要解决的是行使什么样的教育惩戒权、如何行使惩戒权的问题,教育部的《征求意见稿》便是为此作答。”青岛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田科说,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达成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记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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