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11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市人大常委会对开展胶州湾保护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条例》自2014年9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健全体制机制,坚持规划先行,推进海陆统筹,胶州湾保护工作效果明显。经过多年来的努力,胶州湾实际合围面积和优良水质面积占比分别由2010年的346.3平方公里和46.4%,提升到目前的370.6平方公里和73.7%。《条例》的实施对保护胶州湾海域及沿岸陆域生态资源、改善提升胶州湾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已纳入全市“海洋攻势”强力推进,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虽然《条例》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胶州湾纳污总量大、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深入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任重道远。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高标准协同推进胶州湾保护和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严把“入口关”,全面依法整治入湾污染源。要加强城乡排水基础设施建设,超前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扩大污水处理能力;要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降低因雨污混流和截污不当造成的污染风险;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要加强入湾排污口监管,抓紧溯源排查,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要加强船舶、港口和码头污染整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渔港、码头、海鲜市场等的环境整治力度。
加强机制建设和监测监管,提高胶州湾生态治理能力。要推动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对转业转产渔民及其他相关主体给予补偿。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禁止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的任何围填海行为。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照国家海洋公园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保护胶州湾自然地貌、生态资源及岸线。要强化科技支撑,搭建信息采集和共享平台,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要高度重视湾底淤积严重的问题,每年安排资金,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清淤措施。
目前,我市除胶州湾保护条例外,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以及即将出台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等,对胶州湾海域、沿岸陆域及河流流域的保护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加大对这些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的同时,要密切关注上级立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启动《条例》修法程序,促进法规与上位法的衔接以及法规各项制度规定之间的衔接,为保护好、发展好胶州湾提供法制保障。
(记者 贾臻)